【方从哲按】此绝非本位面太平军官制。仅为同好讨论之用。
一、天爵与天官。
太平天国的天爵与天官,大部分冯云山在早期根据《周礼》设计的。后因无实际操作办法,遂沦为世爵、世官,无实权。
天爵与天官,都可以根据一定办法世袭,有点类似明朝的爵和卫所武官。主要区别在于,天爵可以参加太平王庭会议,天官则无此权利。
1、天爵:
第一等:王。投票权一千票至一万票,不等。
第二等:侯,又称天侯,一般非军功不封。投票权一百至一千票,不等。
第三等:国宗,诸王的近亲。一般不能出席太平王庭会议,但诸王年幼时可作为监护人出席。
国宗的地位,比六官丞相略高。故而我们可以将天官列于天爵之后。
2、天官:
第四等:六官丞相。
六官即天地春夏秋冬,地位亦依次排列。同时这一等又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级。
第五等:军帅。
第六等:师帅。
第七等:旅帅。
第八等:卒长。
第九等:两司马。
在太平天国的社会设计中,这些人非独世袭此官职,还充当“乡官”以实际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,实际上相当于天国的乡绅体制。比如,六官丞相要协助郡县首长治理郡县;军、师、旅帅与卒长、两司马,则都有负责管理相应的县以下基层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。
在早期实践中,虽无乡民可牧,但老弱妇孺所居之馆、营,仍设有这些“乡官”负责管理。同时在行军中,这些乡官也负责率领未加入战斗部队的壮勇保护老弱、辎重。
二、职官。
太平天国在实际运转中,又产生了职官。主要分为朝内(文官)、军中(武官)两种;另有乡官,则主要以天官充任。
1、文官:
第一等:文丞相。
或由诸侯、国宗兼任。
如东殿正丞相。分正、副。
另有职同丞相【如总圣库】、恩赏丞相。
清廷以为“盖尚书侍郎之官”。
第二等:尚书。同军中总制。
如六部尚书。不分正副,每部设十二员,总数七十二人。另有巡河尚书、承宣尚书云云。
另有职同尚书【如掌朝仪、总圣库协理】、恩赏尚书。
诸王府尚书,地位低于六部尚书。
清廷以为“与郎官(指郎中、员外郎)略同”。
第三等:典官。
1、高级典官。同军中总制。
2、次级典官。同军中监军。
通称典xx、理xx或提xx,如典天材、提天茶、典东舆等。
另有职同典官【如巡河道、二甲翰林(同高级典官)、三甲进士(同次级典官)等】,未见恩赏典官。
诸王府、侯府也设典官,基本上都是次级典官。另外副典x,也都是次级典官。
清廷以为“此主事之流”。
第四等:掌书。
如国宗掌书等,为办事人员。
各机构普遍设置,连高级武将也有掌书,地位以其主官高低而论。
清廷以为“托名为官,实吏也,盖主簿之属”。
【小结】
故其四等又可细分为十多级。
地方官方面,县以下由乡官统之。省、郡【改府州设置】、县三级一般由军事长官兼管,或遣文丞相、尚书往知之。不专门设官。
2、武将:
第一等:武丞相。
统管一营(技术兵种)或一方面,或由诸侯、国宗兼任。
如水营正丞相。同样分正、副。
另有职同丞相【如典水匠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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